1。劳动仲裁的基本知识
1。当事方未能执行有效的调解和仲裁裁决,该怎么办?
根据“关于处理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企业纠纷的第28、30和31条,如果仲裁庭达成调解协议,则应根据协议的内容准备调解文件,并且调解文件应从交付给当事人日期起的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不在15天内起诉仲裁裁决,该裁决将在该期限到期后采取法律效力。当事方应严格执行根据规定的法律效力的调解文件和裁决。如果一方未能在截止日期内执行此事,则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法院应处理“”规定的执行程序。在实施过程中,企业拒绝安排员工工作,而不支付工资或福利。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将银行或信用合作社通知雇员,并扣除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并可以命令企业在必要时赔偿雇员的实际经济损失。
2。当事方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可以被视为被告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当事方在劳动纠纷中审判诉讼的审判”(FA [回复] [1988]第50号),劳工纠纷的当事方对劳工纠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满意,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的当事方仍然是企业和雇员。双方在适用法律和诉讼方面都是平等的。这些案件不是行政案件。在审理审判时,人民法院应将争议的当事方作为诉讼当事方,并且不应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3.人民法院可以在没有仲裁委员会裁定的情况下直接接受劳资纠纷?
根据第82条和第83条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是否应接受劳资纠纷案件,劳资争端仲裁委员会未能颁发仲裁裁决或向非接受仲裁通知”(Fashi [1998] No. 24),当事人应劳动纠纷在60天内提交60天的劳动力申请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双方对裁决不满意,并可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端案件与劳工争端仲裁委员会是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
4。如何规定申请仲裁的限制期限?如何确定劳资纠纷的日期?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交仲裁请求的一方应在劳工纠纷之日起60天内向劳工争端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所谓的“劳工纠纷日期”由第28号劳工部和1995年劳工部第309号劳工部第309号劳工部总部解释。这与处理企业劳工纠纷的《处理企业劳工纠纷》第23条完全一致。那么,您如何理解“他的权利侵犯的日期”?根据劳工部总部的“有关如何理解有关处理企业劳动纠纷的第23条的回答”(劳工部[1994]第257号),其权利的日期侵权的日期是指证据表明,有证据表明,正确持有人的权利已被侵犯或根据一般法律而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权利是正确的,他的权利是正确的。侵犯了“是劳动纠纷仲裁的限制期的开始。
5。如何处理超过上诉限制法规的劳资纠纷
一些各方由于各种原因延迟了上诉的时效法规。仲裁委员会应区分情况并处理:(1)对于没有合法原因上诉的劳工纠纷,当事方将失去上诉权,仲裁委员会将不接受限制法规。 (2)“处理企业劳资纠纷的法规”的第23条规定,如果当事方超过了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原因而导致的仲裁限制申请,则仲裁委员会应接受该申请。 “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情况。例如,情况来自地震,洪水等或社会现象,例如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 “其他合法原因”有很广泛的范围,例如向其他部门抱怨的当事方,他们不知道有一个仲裁委员会,并向其他部门抱怨,这些部门延迟了限制法规或生病,或者没有确定法律代表,等等。关于“原因”是合法的,应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3)限制法规到期时,有必要找出是否有任何暂停投诉。如果上诉法规不超过暂停后的扣除时间,则仲裁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接受上诉。
6.仲裁庭处理劳资纠纷多长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82条,《企业处理劳资纠纷的法规》第32条,第30条,第34条和《处理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的法规》第43条,仲裁法庭处理劳工纠纷的限制期限是:(1)一个雇员的劳动纠纷案件,其中一名雇员的劳动纠纷少于30人,该律师规定不到30人,该律师规定限制了限制法第82条。 “仲裁裁决通常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天内颁发。”此处提到的“收到的仲裁申请”是指收到上诉后审查接受和不可接受决定的过程。换句话说,仲裁法庭应在仲裁委员会决定接受此案之日起60天内结束。如果需要由于复杂性而延长此案,则可以在仲裁委员会批准后适当延长该案件,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2)对于一名雇员有30多个当事方的集体劳资纠纷,该案件应在仲裁委员会决定接受此案之日起15天内结束。如果此案很复杂并且需要延长,则可以在仲裁委员会批准后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天。 (3)再次由仲裁法庭处理的劳资纠纷案,即仲裁委员会发现判决有任何错误的纠纷,并决定组建仲裁法庭以重新处理该法庭,应在仲裁仲裁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天内结束。
7.仲裁庭在制定裁决后应将裁决交给当事方?
裁定和调解文件的有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处理劳资争端仲裁委员会的规则”的第32条规定,仲裁法庭作出裁决后,应准备仲裁文件。如果仲裁庭在法庭上做出裁决,则应在7天内颁发裁决。如果定期做出裁决,则该裁决应在法庭上发出。裁定交给当事方后,它不会立即采取法律效力。 《劳动法》第83条和“企业处理劳动纠纷的法规”第30条规定,如果劳工纠纷对仲裁裁决不满意,他可以在获得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诉讼到期,则该裁决应生效。这意味着,如果任何一方在15天内起诉,则该裁决将不会产生法律效力。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文件的有效时间不同。 “企业处理劳动纠纷的法规”的第28条规定:“如果达成了调解协议,则仲裁庭应根据协议的内容准备调解文件,并且调解文件应从交付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方签名收据的时间是调解文件开始生效的时间。
8.当事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多长时间?
“处理企业劳动纠纷的法规”的第31条规定:“当事方应执行根据规定的时间限制执行法律效力的调解文件和裁决。如果一方未能在截止日期内执行,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双方申请执行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当事方超出了没有正当理由的执行申请的有效期,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执行它。一方或双方所要求的义务通常规定终止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中绩效的时期。因此,强制执行申请的开始时间应受绩效终止日期的限制。
2。如何在其他地方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是劳工局)内的劳工争端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起案件时,您必须带上:2个仲裁申请表,1份申请人身份证的副本; 2份相关证据和2个证据清单;雇主的工业和商业注册信息(北京不需要注册信息);
2。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起案件,然后给双方一段证据和一段辩护时期;然后将举行审判,然后调解两方,并且不会进行调解。仲裁委员会应颁布裁决;该案应在劳动仲裁后60天内关闭;如果该裁决对裁决不满意,则工人可以起诉法院;
3。您可能不邀请当地律师充当代理人,并要求专业人员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撰写劳动仲裁申请,证据清单和其他法律文件。此外,在劳动仲裁申请期间,工人不会在新单位中延迟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条
劳工争端仲裁委员会负责该地区引起的劳工纠纷管辖权。劳资纠纷由劳工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或雇主所在的地点。如果双方双方申请劳动履行合同履行地点和雇主所在地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则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在绩效地点应由绩效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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